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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定)

发布时间:2020-04-28 08:38 来源:教育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三门峡市基础教育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落实“科研兴教”、“科教兴校”战略,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三门峡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注重体现我市基础教育科研的地域性、细节性、校本性和实践性等特点,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推广性。

第三条 三门峡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第四条 三门峡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成立基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及学科组长为小组成员。

第五条 基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受三门峡市教育局委托,统筹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协调、教育科研课题立/结项评审以及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各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科研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教育科研课题以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课题办和河南省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课题指南为参考,拟定有研究基础、有特色的课题,也可以不受指南范围限制自主选题,可以从教学实际出发进行小课题研究

第七条 凡申报市级或市级以上立项课题,要对所选课题进行详细的设计(研究价值、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条件等)和论证。

第八条 课题选题及论证由学校自主进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 立项

第九条  立项条件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正在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主持人须至少主持并完成过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或参与并完成过两项县级及以上课题(须提交证明材料)。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该课题没有结项前,不可以重复申报。

3.为扩大参与面,直属学校近三年已有省教研室课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省教研室新的项目;各县(市、区)学校近三年已有立项课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新的项目

.项目组主要成员限5人(不包括主持人),同一人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的研究;项目组前两名成员必须至少参与并完成过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须提交证明材料)。

第十条  立项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立项申报书》,提交打印件一式份,电子稿一份。

2.在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学校为单位于每年3集中上报到基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可在此基础上发布县级课题立项。不接收其它单位或个人申报。

3.基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受理的申报立项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交学科评审专家小组择优立项,立项结果于3月下旬发文公布。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  申报立项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作用。  

3.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论证充分,目的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有经费保障。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开题: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达成研究共识,明确任务分工,并及时将开题报告上报本单位教科室。

第十三条 中期:项目组须按照开题报告的计划推进研究,及时提交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市基础教研室各有关学科教研员与各县(市、区)教研员对各自学科或本地的立项课题进行检查和指导,强化过程管理。中期检查指导的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专家答疑等。凡经过中期检查的课题一律填写《三门峡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中期报告》,并及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各单位教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 变更:凡课题到期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结题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课题在实施阶段需要变更项目主持人,或因故调整方案或中止研究,或改变参与人,须由项目主持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教科规划办审批。 变更时间为课题申报当年12月。

第十 课题组应按研究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数据、研究活动情况记录,各阶段结束后要有阶段总结。

第十 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和参与科研课题情况作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六章 结项

第十 结项要求

1.研究期限届满,应及时结项。

2.最终成果可以是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也可以是论文、专著等。最终成果必须与项目主持人立项申报时填写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

3.一般理论性研究,鼓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重点项目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4.申请课题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审评表》

(3)《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结项鉴定申评书》

(4) 成果主件(研究报告)

(5) 成果附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发表或交流的相关论文、其它过程性资料、成果影响或效益证明材料、重要变更申请及批复等)。

十八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或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下。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十九  结项程序

1.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报告,形成最终成果,提交完整的课题成果材料。包括:最终成果和《结项鉴定书》(均需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稿1份),必要的过程性材料一套。

2.《结项鉴定书》须经项目主持人工作单位和各县(市、区)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汇总报送市教科规划办。

3.三门峡基础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份受理研究项目的结项鉴定申请,经三门峡市教育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库专家认真评审确定结项鉴定结果,并于当年6底或7月初份发文公布

第七章   成果的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对制定有关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市教科规划办和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第二十 对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及所在单位和市教科研规划办应向有关部门广泛推荐,促其发挥效益。

第二十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和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教科规划办将与有关出版部门联系,推荐出版。

第八章    

第二十 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需主持或至少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

第二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三门峡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教科规划办。

 

附件1.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结项申报汇总表

2.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评表

3.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4.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中期报告

5.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变更申请

6.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结项鉴定申评书

7.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细则

8.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结项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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