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教文〔2021〕68号
各县(市、区)党委改革办、教体(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意义
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课后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是有效破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难题、化解家长下班晚学生放学早接送矛盾、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地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
三、工作目标
2021年5月,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学生全面保障。
四、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五、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每天1—1.5小时,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不含寄宿生上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六、服务内容
学校要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学校在安排课后服务内容时,一二年级应以活动为主,三至九年级可优先安排学生做家庭作业。除个体辅导外,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补课或教学。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学校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
七、服务形式
坚持“属地管理、学校为主、自愿参加、公益惠民”的原则,采取“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学校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学生需求,可采取跨年级、班级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重新编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服务的内容、场地等因素,合理确定小组人数。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各学校可探索“学校 家委会”“学校 志愿者”等方式提供服务。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指导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核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标准;人社部门负责将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承担午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性收费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逐步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制度,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在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协力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
(二)完善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服务成本,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严格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防范风险隐患。
(四)加强督导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要引导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相互学习借鉴,适时组织展示交流活动。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审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