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部分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中“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副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分数和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但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若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三门峡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
监督电话: 2816613
2023年12月7日